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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

来源:亚盈体育    发布时间:2024-10-23 11:35:50

  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及《关于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9〕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华宁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计划提前招医学专业人才1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华宁县人民医院、华宁县中医院:华宁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51年,中医院成立于1988年11月。华宁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于2011年11月开始联合经营,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机构建制、机构名称、人事隶属关系不变,两院资金和人员统一调度使用的管理模式。2021年开始实行华宁县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县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于一体的非营利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两院承担着全县20余万人的医疗、预防保健、急诊急救和卫生人才教育培训等工作。是华宁县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院;是云南省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是昆明理工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保山高等中医药专科学校的教学医院。属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被评为全国基层医院优秀建筑之一、三星级园林单位。云南省县级中心医院提质达标通过验收,华宁县胸痛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达标通过,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通过国家级认证。建有14个专家工作站。优质护理覆盖率达100%,儿科、妇科、产科、老年病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设置病床500张,内设38个科室,有核磁共振、64排CT、DR、彩色四维B超等各种大型及先进的医疗设施、仪器,医院信息建设日益完善。

  两院核定人员现有在职在编职工284名,其中:本科学历34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14名,副高级职称70名,中级职称133名,初级职称254名。

  (二)华宁县第二人民医院(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位于华宁县盘溪镇团山路1号,占地7629.8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6584.43平方米,始建于1955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急救、康复、心脑血管救治、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指导、中医药特色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级甲等医院,编制床位99张,实际开放病床101张,是华宁县卫生健康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能够开展内、外、妇、儿等科室常见病的诊断治疗和中医火罐、针灸、红外线、中频、艾灸、推拿按摩等理疗服务,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等定点医院。医院经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有15个科室,拥有数字化摄影系统(飞利浦CT、飞利浦DR),飞利浦HD15超声诊断系统、迈瑞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麻醉机、动态血压、动态心电图、中心供氧系统等设备。现有在职在编职工79名,编外人员89名。其中:本科学历55人;具有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18人,中级职称17人,初级职称84人。

  (三)华宁县华溪卫生院:华宁县华溪卫生院位于玉溪市华宁县华溪镇南华街5号,始建于1968年8月,位于玉溪市的东南部、县境南部的曲江河畔,地处东经102°50′—103°05′,北纬23°59′—24°08′之间,距华宁县城30公里。是华宁县卫生健康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地面积2250平方米,业务用房2180平方米,编制床位18张,开放病床21张。医院等级:一级乙等。卫生院下辖6个村卫生所,47个自然村。承担着全镇14053人口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实有在职在编职工22名,编外人员17名。其中:本科学历17人;具有副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21人。

  (四)华宁县妇幼保健院:华宁县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2年2月,是华宁县卫生健康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我县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单位,集保健、临床、管理、培训、信息统计、健康教育于一体,是全县妇幼卫生医疗保健指导中心。承担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等工作。全院占地面积83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77.24平方米。核定床位30张、牙椅2张。设置有临床医技科室9个:儿童保健部(内设儿科、儿童群体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孕产保健部(内设产科、孕产群体保健科)、妇女保健部(内设妇科、妇女群体保健科)、内科、口腔科、影像科、中医科、检验科、药剂科,及行政职能科室10个。配置有彩色超声诊断仪、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全自动化学发光、全自动生化仪、全自动五分类、三分类血球仪、全自动凝血仪、尿液分析仪、阴道分泌物分析仪、阴道镜、心电图机、听力视力筛查仪、红外线彩色乳腺透照仪、胎儿监护仪、牙片科X射线机、儿童综合素养评价系统等设备。实有在职在编职工52名,编外人员40名。其中:本科学历48人;具有正高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45人。

  (五)华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根据华政办〔2002〕76号《撤销防疫站和皮防站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文件,在华宁县卫生防疫站和华宁县皮防站的基础上组建,于2002年9月7日正式挂牌成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行政事业单位,直属华宁县卫生健康局领导,担负着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检验、卫生学评价、预防医学科研、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上的支持职能,是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的指导中心,加挂“华宁县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和“华宁县健康教育所”两块牌子。中心现占地面积1734.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144.88平方米。其中,检验楼占1087平方米,业务办公楼占1649.88平方米,应急物资冷链储备库业务楼占408平方米。设有艾滋病初筛实验室、鼠疫强毒室、微生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核算检验测试实验室、疟疾检测实验室等实验室。内设科室10个:办公室、流行病学科、监测检验科、麻风病皮肤病防治科、地方病慢性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健康教育科、财务科。现有在职在编职工54名,编外人员5名。其中:本科学历47人;具有正高级职称4人,副高级职称9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24人。

  提前招聘对象:①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②往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证两证的毕业生;③华宁县中医医院针灸岗位和中医岗位需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华宁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提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年龄,往届毕业生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之日为准。

  医学类15名,其中:华宁县人民医院临床6名;华宁县中医医院针灸1名、中医1名;华宁县华溪卫生院中西医结合1名;华宁县第二人民医院(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临床3名;华宁县妇幼保健院超声、临床1名,临床1名;华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1名人(限男性)。

  3.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其他按法律和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6.2023年12月27日前,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编制内就业协议且未解除协议的人员。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以压缩文件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形式发送附件至华宁县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专用邮箱,不接受零散材料。报名日期截止,不再受理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

  本次招聘专业学科设置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方确认报名资格。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中的某一要素,而被审核检查通过的情况出现时,报考人员须积极努力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整个招聘期间,报考人员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资格审核检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无论任何环节,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符合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本次卫健系统提前招聘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方式,从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专业相关知识应用等方面考核报考人员综合素养及专业应用能力。面试拟安排在2024年1-2月,以具体实施为准。后续招聘环节相关事宜通知将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来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参加。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综合40分,专业相关知识应用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同一岗位因面试成绩并列导致拟聘人数超出计划招聘名额的,按专业相关知识应用成绩排序,若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三位排序。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分的不得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面试总成绩公布之日1个半小时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补充协议》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向招聘单位缴纳保证金。不签订《就业补充协议》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或签署协议后提出解约的,视为自动弃权,空缺岗位是否递补由2024年华宁县卫健系统提前招聘紧缺专业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间待电话通知),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一份)由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供与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取消录聘资格,双方所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自行解除。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拟聘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拟聘人员自理。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个人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参加非法组织聚会情况、同本人面谈等办法来进行。全方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玉溪人才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

  凡参加本次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医学人才的拟聘人员在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任何环节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是否递补,原则由2024年华宁县卫健系统提前招聘紧缺医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但若至2024年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启动时,单位所缺岗位,则不再递补,一并并入公开招聘计划,实行公开招聘。

  (一)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医院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的可不赔偿违约金,但需全额退还安家费(不计息)。

  (二)华宁县人民医院发给提前招聘人才安家费,约定服务期限,明确违约责任。

  1.普通高校本科,有毕业证、学位证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费2万元(税前)。约定服务期限为10年。

  2.普通高校本科,同时具备: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规培合格证、执业医师证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费20万元(税前)。约定服务期限为15年。

  3.研究生,同时具备: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医师规培合格证、执业医师证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费30万元(税前)。约定服务期限为15年。第一学历须是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若第一学历不是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的研究生,可执行20万安家费的条款。

  4.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一年)不得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满提出辞职的,应一次性付给医院违约金,并全额退还一次安家费(不计息),违约金和一次性安家费的赔偿不得按工作年限递减。

  (三)华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宁县第二人民医院(盘溪中心卫生院)、华溪卫生院要求:约定服务期限满10年(含试用期一年),在10 年内不得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若未满10 年服务期限提出辞职,应一次性付给医院违约金,违约金的赔偿不得按工作年限递减。

  (四)华宁县妇幼保健院要求:约定服务期限满8年(含试用期一年,不含入职后规培年限),在8年期间不得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若未满8年服务期限提出辞职,应一次性付给医院违约金,违约金赔偿不得按工作年限递减。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招考机关可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玉溪人才网或致电招聘单位联系方式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或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四)考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或其他方式说明。

  (六)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合乎条件的报考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行维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